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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稿件来源:鼓楼区法院 发布时间:2006-12-19 11:16:5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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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贯彻党风廉政守纪有关规定,加强我院干警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规范干警言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工作期间基本要求

第一条 作息。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

公务:上班期间外出(包括外出办案),合议庭成员须经审判长批准,审判长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事假:干警请事假壹天,须部门负责人同意,经分管院长批准;请事假两天以上须书面报告,由院长批准,报政治处备案。

休假(含探亲假):干警休假(含探亲假)两天以上,提前一天书面报分管院长批准,报政治处备案;庭室长休假一天以上,提前一天书面报分管院长批准,报政治处和院长备案;干警休假期间离开南京,由院长批准,报政治处备案。

病假:因急病需住院或休息的,应及时向所在庭室报告,并在第二天将病假单或休假单报送政治处。

全院集体活动,请假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报政治处备案。

第二条 举止。法院工作人员应当举止文明端正。

工作期间应当着装整洁、得体、庄重,不准与便服和不同季节的制服混穿。不浓妆艳抹,不戴戒指、耳环和粗重的项链,不将头发染成彩色;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在走廊抽烟,注意维护环境卫生。

第三条 禁酒。中午不准喝酒。

第四条 接待。

接待当事人时,不抽烟,不对当事人耍态度,不谈与案件无关的事,处处为当事人着想,注意用语文明。

第五条 会议。

不准迟到早退;开会期间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准看报刊、讲话、打瞌睡。

第六条 不准用办公电脑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违反第一条规定者,按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第二、三、四、五条规定者,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从扣发奖金50元起直至下岗处置。

违反第六条规定者,经查实后重罚。

其它在工作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经举报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庭审中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 法庭工作人员应当准时开庭,不得迟到。

第八条 关闭手机、BP机,不擅离审判台。

第九条 不与当事人或律师互递香烟等过于热情的行为。

第十条 保持法官端重、整洁的仪表,不阅看和办理与本案无关的事,不抽烟,不喝水,不吃零食等。

第十一条 用法言法语,禁讲不文明的语言。

违者经查实,发“四书告诫”并作相应的处罚。

其它在开庭期间有违有关规定的,经举报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八小时以外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不在不应讨论案件的地方谈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不向他人(含家属、子女)泄露案情。

第十三条 不参与当事人、代理人宴请和其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不在家中接待当事人。

第十五条 不酗酒,不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勾肩搭背以及混穿制服。

第十六条 在社会交往中,不耍特权,逞威风;不蛮横无理,欺压百姓、打架斗殴。

第十七条 不参与经商、炒股,搞第二职业。

第十八条 不参与赌博及带有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

第十九条 不接受色情服务和观看淫秽影视书画。

第二十条 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参与非法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不私自动用公车在宾馆、娱乐场所参与非公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 社会交往不乱交朋友,不热衷于傍大款,不乱拉关系。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主动搞好邻里关系。

第二十四条 尊老爱幼,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

违反第十二至二十四条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 职业道德规范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的行为的指导思想和执行任务的基本准则,是法院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规定的活动原则、工作程序、办事规则、言行标准和行政纪律。

第二十五条 忠于祖国 热爱人民

(一)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任何反对政治的言论和行为。

(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第二十六条 遵纪守法 廉洁办案

(一)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制观念,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清正廉洁,秉公办案,勤政为民,尽职尽责。

(三)法官必须依法办案,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为个人谋取私利。

(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他法官应遵守的规定,遇有争议问题,应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不得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七条 服从命令 顾全大局

(一)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决议和决定,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自觉服务于大局。

(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服从组织作出的职务任免、工作调动、职务轮换、公务回避等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全部手续。

(四)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光明磊落、言行一致,维持集体的荣誉与团结,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不得阳奉阴违,不得拉帮结派。

第二十八条 依法审判 钻研业务

(一)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依法执行公务,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审理案件、执行公务时应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相互推诿,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办理有关事项。

(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论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及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现代办公技术,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工作,认真钻研业务,能独立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要树立开拓创新意识,积极进取,不因循守旧、墨守成规。

第二十九条 加强个人修养 树立良好形象

(一)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及执行公务时,应举止端庄,穿着制服,佩戴胸徽上岗。

(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做到语言文明礼貌,不得粗俗无礼,态度蛮横。

第三十条 遵守外事纪律 维护国家利益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持国家的利益和尊严,维护人民法院的形象。不得有有损国格、人格的言行。

第三十一条 增强保密观念 保守国家秘密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增强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三十二条 遵守社会公德 维护公众形象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意维护法官在公众中的形象。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第三十三条 《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鼓楼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部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政法干部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部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部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向上

审判工作六准则

 

(一)公正规范办案,廉洁拒请拒礼;

(二)语言文明礼貌,行为举止严肃;

(三)开庭准时庄重,迟延说明理由;

(四)整洁着装上岗,上班不戴饰物;

(五)审判法言法语,解答明确耐心;

(六)努力改进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向上

文明用语

【接待来访者时】

1.您好,请坐。

2.请问您找谁?请稍等。

3.对不起,您找的同志不在,可否由我转告。

4.您有什么事?我来接待。

5.请您别着急,慢慢说。

6.如果您打算起诉,请到××(部门)办理。

7.您说的这种情况,不属我们法院管辖,请您到××(单位或部门)反映。

8.谢谢您对我们提出的批评(建议),欢迎您的监督,如果您不放心的话,还可以到××(部门或单位)反映这个问题。

【接待当事人时】

1.我是承办本案的审判员×××,请您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对案件有什么问题,您现在可以谈。

2.今天没有传您来,既然来了,请稍等一会儿,我一定抽时间接待您。

3.今天没有安排您的案子,您是不是先回去,我一定尽快通知您。

4.本案因为还要等对方答辩,法院也要对一些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时间可能会长一些,请您理解。

5.您是否可以提供有关证据,来证明您的观点和主张的事实。

6.请您相信人民法院会依法处理您的案件,但您现在的这种情绪和态度无助于案件的审理。

7.您提出的诉讼,法院已经立案受理,请您克制自己和家人的情绪,不要造成新的矛盾和争端,否则无助于问题的处理。

8.如果您怀疑对方托人、找关系说情,您可以向我院监察室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我们法院随时欢迎群众的监督。

9.您对一审的裁判不服,可以依法提出上诉,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但一定注意不要错过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

10.您刚才讲的问题,可能是我没听清楚,您是否可以再重复一遍。

11.您刚才讲的问题,我已经听明白了,如果还有别的问题,请接着说。

12.请您看一下记录,如果与您刚才讲的没有出入的话,请在记录上签字。

【遇到送钱、物或约请、说情时】

1.对不起,作为一个人民法官,其职责不允许这样做。

2.请您尊重法官的职业道德,尊重我做人的原则。

3.如果我收了您的钱物,将会玷污人民法院的形象。

4.送钱物、托人情,在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民法官面前是行不通的。难道您希望我是一个贪官?

5.如果您认为裁判公正,但以这种方式来表达您的心情,是错误和有害的。

6.作为律师,您与我们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是一致的,但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7.我们法官的家庭住址,对他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来讲,应该是保密的。如果是公事,还是在法院谈更合适。

8.只要您有证据证明您有理,不托人情、不送礼,我们也一定依法办案。

9.这是我们法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四条禁令”和“八不准”,希望我们共同来维护。

【外出执行公务时】

1.您好!请问,×××(规范称谓)在吗?

2.我们是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我是×××(职务)×××(姓名全称),因××一案,……。请您(你们)给予配合。

3.每个公民都负有法律规定的举证义务,我们相信您一定会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4.希望你能够理智地服从法院的判决。

5.你面对的不是我个人,而是一个法官;你面对的是国家的法律,希望你主动地执行法院的判决。

【接打电话时】

1.您好,这是鼓楼区法院,请讲。

2.请稍等,……,×××同志不在,是否可由我转达。不必客气,再见。

3.您好,我是鼓楼区法院,麻烦您,请×××接电话。

4.您是否可以通知……。谢谢。

5.对不起,您电话打错了,这不是×××(对方电话所问的单位)。

禁止用语

1.找谁?外边等着去。

2.事都说不清楚,还起什么诉,回去找个明白人来,别在这儿耽误功夫。

3.这事不该法院管,你爱找哪儿就找哪儿去。

4.听你的还是听我的,别说这么多没用的,我问你什么,你就说什么。

5.今天没传你,你来干什么,回家等着去。

6.就这点事,别唠唠叨叨没完没了。

7.少废话,快签字,反正都是你说的,让你签你就签。

8.举证是你的事,至于法院查不查你就别管了。

9.在审判笔录上给我签个字,你要不服,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告,我们不管了。

10.放老实点,不老实交代,我重重地判你。

11.我该说的都说了,你再折腾我拘你。

12.给你们调解你们不听,判决解决对你们也没什么好处。

13.这纠纷是你自找的,你活该倒霉。

14.又托人情又送礼,别瞎耽误功夫了。

15.感谢就感谢吧,拿钱拿物干什么,你也太小瞧我们法官了。腐败现象就是你这号人造成的。

16.你不要“胡搅蛮缠”,纠缠不休。

17.提意见是你的权利,听不听是我的权利。提意见的地方多着呢,找我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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