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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附近建造变电站引发诉讼 南京五市民...


稿件来源:鼓楼区法院 发布时间:2007-07-25 10:23:1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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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111日电  今天上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云龙等5位市民状告南京市规划局一案,案件的起因缘自规划局规划许可在原告小区附近建造变电站。

  
  今年616日,南京市供电公司在五福巷27号周围几个居民院内同时张贴公示,称要在五福巷27号院内建110千伏高压变电站。由于变电站的选址离居民楼较近,原告及小区居民均感到不安,纷纷阻止在此建造变电站。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离变电站定址位置最近的马云龙等人,于9月中旬将南京 市规划局告上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南京市供电公司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告向法院主张,判令被告为审批通过五福巷变电站行政行为失当承担责任;判令撤销错误选址和用地规划决定。

  
  在上午的庭审中,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之间,围绕规划许可是否合法、建造变电站的利与弊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原告方列举了许多事实证据,以证实自己的诉讼理由,并坚持其诉讼主张。而被告则辩称其规划许可合理合法,不存在违规行为,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人则称,原告所在的地区处于10千伏配电线路的末端,供电可靠性和电压质量较差,也无法开放新增电力负荷。无论从现实还是从长远看,在规划位置建造变电站,正是为了满足周围居民及企事业单位日益增长的用电需要,原告没有理由加以阻止。况且变电站会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建设,电磁环境 确保达标,对居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会构成伤害。  

         
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十分重视,合议庭成员除到现场实地察看外,还重视做好附近居民的思想稳定工作。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对案件作出宣判,将对案件事实作出综合评判后择日判决。(李自庆)   

编后余思

  
  在此案中,规划建造变电站及实施建造变电站,是为了满足用电单位及众多市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要,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周围居民对此并不领情,认为在居民区附近建造变电站,既存在环境影响,也对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不利因素,双方之间形成了对立。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出现了不少类似的新类型案件,比如电信部门在小区建造手机、小灵通信号发射基站,而居民则认为无线辐射影响他们的健康,由此而闹上法庭的并不少见。此类矛盾如何解决,非常值得关注。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规划及建设部门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百姓的利益,在确定选址及审批上多与周围居民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而居民也应考虑社会和更多人的利益,在确认对人身安全不构成伤害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表现出宽容。做到了这两点,矛盾也就迎刃而解了。有了矛盾,如果一定要闹上法 庭,这未必是上策,因为法院的依法判决,有时并不完全能够化解业已存在的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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