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6日,苏州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发展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鼓楼区知识产权局一行来我院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交流、座谈。一致认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社会科技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在此一过程中具有其它部门无可替代的作用,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应就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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